“異地掛靠”漁船整治事關漁業安全。記者昨天從市海洋與漁業局獲悉,經過前一階段的積極努力,我市已全面完成省內“異地掛靠”漁船清零工作,累計轉出省內市外“異地掛靠”漁船113艘、轉入28艘。
所謂“異地掛靠”漁船,是指“中國漁政指揮系統漁船動態管理數據庫”中登記在冊的船籍港地與船舶實際所有人戶籍地不一致的捕撈漁船和捕撈輔助船。近年來,因減船轉產工作不斷推進,漁業安全管理工作要求不斷提高,減少漁船總量成為各地的現實需要,各地陸續出臺限制購入漁船的相關政策,導致漁船私下買賣現象不斷出現,“異地掛靠”漁船不斷增加。
據了解,依照船籍港管理原則及相關法規,漁船安全生產管理責任由船籍港負責,船東戶籍地不承擔責任,靠泊港只承擔港區內船只安全的監管。由于“異地掛靠”漁船日??坎?、補給甚至檢驗往往都不在船籍地,船籍港漁業管理部門難以落實監管,極易產生監管難以到位、船檢質量難以把控、船東船長難以管理、海上執法涉及跨海區等種種管理弊端。通過漁業安全風險普查和漁業安全事故的大數據分析,漁船“異地掛靠”容易造成失管、漏管,這是當前我省海上漁業安全生產的一個重大隱患。
據統計,我市之前共有235艘“異地掛靠”漁船,其中市內掛靠漁船122艘,省內市外掛靠漁船113艘,主要分布在寧波象山、臺州溫嶺等地。
作為漁業大市,從去年5月起,舟山率先啟動市內“異地掛靠”漁船整治工作。通過過戶交易、回購、報廢拆解等手段,對“異地掛靠”漁船進行整治,截至去年11月,市內“異地掛靠”漁船全部清零。
今年,舟山對省內市外“異地掛靠”漁船整治進行嚴密部署,通過無盲區摸排,建立省內“異地掛靠”漁船花名冊和問題清單,制定任務表、時間表、督查表“三表”,精準開展政策宣傳、漁船勘驗、審批過戶,確保了“異地掛靠”漁船全面清零。
同時,我市保持高壓監管,嚴格把控新建漁船及買賣審核,一經發現苗頭立即阻止,防止產生新的“掛靠”漁船。加快漁船精密智控建設,依托海上一體化平臺建設港口監管系統,實現“港清、船清”。持續壓實鄉鎮(街道)和基層漁船管理組織的漁業安全責任,充分發揮“前哨堡壘”作用,及時做好過戶政策宣傳和數據排摸工作,全鏈條、全方位、全要素實現“異地掛靠”漁船的閉環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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